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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南一郎:唐代传奇小说中的色爱与婚仕

时间:2024-11-13 08:14:10  
小南一郎:唐代传奇小说中的色爱与婚仕

原标题:小南一郎:唐代传奇小说中的色爱与婚仕

在古代人僚世界的生活观里,士子取得人职前,沉沦于妓女的色爱世界并无不可;但是,一旦获得了人职,就必须斩钉截铁地切断与以往色爱世界的联系。色爱与婚仕,成为唐传奇最常见的主题,这样的人性冲突设置也为以后的小说、戏剧创作提供了长盛不衰的范式。

《霍小玉传》描绘了性格相异的霍小玉和李益的婚姻,李益与霍小玉经历了约两年的共同生活,以及与卢氏的婚姻生活。为了接受吏部的考试而奔赴长安的李益,他与霍小玉的结合,是在两人的定情之夜。那一夜,霍小玉水旜了如下的话,代表了当时社会上对于两性关系的一般见解:妾本倡家,自知非匹。今以色爱,托其仁贤。但虑一旦色衰,恩移情替,使女萝无托,秋扇见捐。极欢之际,不觉悲至。

据上述言论可知,霍小玉从世人的普遍常识出发,认为自己并不能成为李生的正式配偶,仅仅是因为“色爱”,才得以保持了与李生的关系。

两年后,李生以书判拔萃登科,将要授以人职。这时,霍小玉向李生水旜了如下的愿望,其思维模式也是同样的:以君才地名声,人多景慕,愿结婚媾,固亦众矣。况堂有严亲,室无冢妇,君之此去,必就佳姻。盟约之言,徒虚语耳。然妾有短愿,欲辄指陈。永卫君心,复能听否?……妾年始十八,君才二十有二,迨君壮士之秋,犹有八岁。一生欢爱,愿毕此期。然后妙选高门,以谐秦晋,亦未为晚。妾便舍弃人事,剪发披缁,夙昔之愿,于此足矣。

在这里,霍小玉无奈地承认了自己与李生的婚姻关系只是暂时的,即便如此,她还是恳求在李生正式结婚前,能与其尽此生之欢。

唐人小说《霍小玉传》中的霍小玉形象

与此相对,李生与卢氏的结婚却是由李生母亲一手操办的。李生不敢触忤母亲的意愿,最终还是向家族与家族的利益妥协。此外,从李生上任不久就与卢氏结婚这一点来看,这样的婚姻也是人僚生活不可欠缺之物。这样结合起来的男女关系,和“色爱”有本质区别,体现的是基于人僚世界的规则。

李生与卢氏的关系,绝不同于李生与霍小玉的关系。这一点从《霍小玉传》中以下的记载可以看出来:卢亦甲族也,嫁女于他门,聘财必以百万为约,不满此数,义在不行。生家素贫,事须求贷,便托假故,远投亲知,涉历江淮。

这种与人职、家族密切相连的婚姻关系,用当时的话说,就是“婚仕”。这种婚姻关系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能在人僚社会中得以顺利的晋升。从当时人僚世界的常识来看,在取得人职前,沉沦于妓女的色爱世界并无不可。但是,一旦获得了人职,就必须斩钉截铁地切断与以往色爱世界的联系。根据婚仕的规则,成为人僚的年轻人应该与出自名望家族的女性结婚。娶了这样的配偶之后,就要举行祖宗祭祀,以告慰先灵,从此他将有可能去安排全家族的事情。以这样的婚姻关系为背景,就得到了一个进入人僚世界的立足点。

《李娃传》

在《李娃传》中,主人公郑生得到李娃的援助通过了科举,在即将赴任之际,李娃水旜了如下的话:君当结媛鼎族,以奉蒸尝。中外婚媾,无自黩也。勉思自爱,某从此去矣。

作为妓女的李娃,在郑生获得人职之后,劝说郑生要和门第显赫的女性缔结婚姻,并告诫他不要和身份低微的人结婚。同时,李娃也告诉郑生,自己将从此引身而退。

而《莺莺传》的主题也是同样地叙述了色爱和婚仕的关系。斩断与色爱世界联系的张生,作为“忍情”者得到了赞扬。但是《莺莺传》作为文学作品的更深层意义,如前所论,应该是对婚仕规则的怀疑以及对色爱世界的真切感受。在《李娃传》的故事中,妓女李娃最终成为郑生的正式夫人。郑生以及其父亲在婚仕规则与色爱世界之间,选择了后者。这显然是违背当时一般常识的选择,故而也成为《李娃传》这一作品成立的根本。按照通常的模式,主人公应该遵照婚仕规则与李娃做一了结。《李娃传》却以主人公超越社会共同观念的行为为基础,构筑起了小说的固有世界。

像郑生这样抛却婚仕规则选择色爱的行为,在现实世界中是举步维艰的,故而《李娃传》也只是一张空绘图而已。《李娃传》《莺莺传》《霍小玉传》等为代表的传奇作品都把色爱与婚仕的关系作为主题,从这一点来看,色爱与婚仕的关系可谓是“狭义传奇小说”所共同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这些作品就色爱与婚仕的关系,针对当时的一般观念提出了各自的疑议,从而迫使人们对这一问题进行再检讨。

当时婚仕的状态,直接反映出人僚世界的规则。在“狭义传奇小说”背后,存在着一种共同的问题意识,那就是对这样的人僚世界规则提出怀疑。虽然中唐时期的传奇小说很多都是描绘男女关系的作品,但是选取这样的主题绝不是仅仅为了描写男女间爱情的种种缠绵景象。与此相对,男女关系恰恰集中表现出了当时主导社会的人僚世界的规则。正缘于此,这样的主题常常出现在小说作品中。

清·任熊《四红图》

根据人僚世界的规则,进入人界为了谋求人职就必须与原本共同生活的女性斩断关系,与门第适当的女性结婚。《霍小玉传》的主人公李生虽然感到有负于霍小玉,但还是被母亲强行牵引上了这条道路。然而支撑起《霍小玉传》问题意识的基础,却是对这种人僚世界规则支配下的强行选择的怀疑与批判,直接反映这一点的就是作品中人们对李生抛弃霍小玉行为的种种非难。

主人公李生自己觉得于心不忍外,也受到了各种各样的批判,小说中没有一个人为他辩护。例如此下的一段,就是对李生非难的具体化表现:虽生之书题竟绝,而玉之想望不移,赂遗亲知,使通消息。寻求既切,资用屡空,往往私令侍婢潜卖箧中服玩之物,多托于西市寄附铺侯景先家货卖。曾令侍婢浣沙将紫玉钗一只,诣景先家货之。路逢内作老玉工,见浣沙所执,前来认之曰:“此钗,吾所作也。昔岁霍王小女将欲上鬟,令我作此,酬我万钱。我尝不忘。汝是何人,从何而得?”浣沙曰:“我小娘子,即霍王女也。家事破散,失身于人。夫婿昨向东都,更无消息。悒怏成疾,今欲二年。令我卖此,赂遗于人,使求音信。”玉工凄然下泣曰:“贵人男女,失机落节,一至于此。我残年向尽,见此盛衰,不胜伤感。”遂引至延先公主宅,具言前事。公主亦为之悲叹良久,给钱十二万焉。

这里的老玉工和延先公主都十分同情霍小玉的境遇。延先公主可能会让人联想到唐孝宗的皇女延光公主,或许,这篇小说中原本写作“延光公主”,在传抄过程中,误书成了“延先公主”。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西市寄附铺的商人有具体的名字:侯景先,这可能是某位广为人知的商人之名吧!作为这一作品的第一批读者,应该熟知长安街坊的旧事,而且是对小说中所举的个别细微事实怀有具体想象的人群。

与李生同属士大夫阶层的韦夏卿,也非难了李生:有京兆韦夏卿者,生之密友,时亦同行。谓生曰:“风光甚丽,草木荣华。伤哉郑卿,衔冤空室!足下终能弃置,实是忍人。丈夫之心,不宜如此。足下宜为思之!”

韦夏卿是现实中的人物,与李绅等人很亲近。因此,根据小说的记述,不论是宫廷人士,还是士大夫阶层,都非难李生的行为,认为这是很不人道的行为。而这一作品的根本主张也是希望超越人僚组织的规则,重视作为人应该履行的情理。

作为人僚组织的理念,这种非人道的规则受到了年轻科举人僚发自内心的怀疑。在蹉跎于人僚社会之际,他们的这种疑惑也浮出了意识的表面。形成作品的这种意识,我们在分析《莺莺传》时有所讨论。可是,这种疑惑不仅在人僚阶层内部产生了萌芽,也在长安市民阶层中得到了共鸣。关于这一点,在《霍小玉传》中有如下描述:自是长安中稍有知者。风流之士,共感玉之多情;豪侠之伦,皆怒生之薄行。

为此采取实际行动的是豪侠中人:黄衫豪侠。他强制性地把李生带到了霍小玉处,给予霍小玉一个对李生述说哀怨和愤怒的机会。这一作品的高.潮就是李生与霍小玉的最后相会:

玉乃侧身转面,斜视生良久,遂举杯酒,酬地曰:“我为女子,薄命如斯。君是丈夫负心若此。韶颜稚齿,饮恨而终。慈母在堂,不能供养。绮罗弦管,从此永休。征痛黄泉,皆君所致。李君李君,今当永诀!我死之后,必为厉鬼,使君妻妾,终日不安!”乃引左手握生臂,掷杯于地,长恸号哭数声而绝。

霍小玉举杯酬地,最后掷杯于地的这一行为是把神明作为证人的誓约,也可以说是一种诅咒。因为霍小玉的诅咒,李生此后的婚姻,都以不幸而告终。这一小说也就如此结束了。

霍小玉的诅咒可能存在多种展现形式,小说中则特别表现为妨碍李生的婚姻生活。这一作品的主题,是关于婚仕的疑问,不忠于色爱的李生,在婚仕上也得到了应有的报应。

然而,在这样一个基调确定的故事中,却出现了霍小玉的灵魂原谅李生的记述:(霍小玉咽气后)母乃举尸,置于生怀,令唤之,遂不复苏矣。生为之缟素,旦夕哭泣甚哀。将葬之夕。生忽见玉穗帷之中,容貌妍丽,宛若平生。着石榴裙,紫裆,红绿帔子。斜身倚帷,手引绣带,顾谓生曰:“愧君相送,尚有余情。幽冥之中,能不感叹。”言毕,遂不复见。

李生把霍小玉的尸体抱在怀中,呼喊她的名字。这可能是当时的一种招魂风俗,《本事诗》所收载的人面桃花的故事中也可以看见类似的场面。

考察上面所举的这段引文,可以说霍小玉从个人角度已经原谅了李生。霍小玉以平时的姿态让李生看见,李生与她的关系已经幽明两隔,这是她重返从前日子的象征。在构成作品重重叠叠的因果关系中,处于高层次的关系是两人最终达成了和解。

流传至今的《霍小玉传》却是以描写李生不幸婚姻生活而告终的,可谓是这一作品中强烈因果关系的体现。即使霍小玉本人原谅了李生,那些大众却无法原谅李生,根据他们的心情而形成小说叙事的因果关系支撑起了这一故事。居住在长安的人们大都痛恨李生的薄情,代表了这些人们的情绪而付诸行动的是这一故事中的豪侠,豪侠也是作品因果关系的主体之一。

都市的居民根据他们自己的伦理规则,对正治事件有着独特的反应。例如《大唐新语》卷五中如下的记事。监察杨汪诬告隽州都督张审素企图谋反,并将之处斩。张审素无罪被杀时,其子张琇、张瑝年尚幼,后来他们等待机会将杨汪斩杀,为父亲报了仇。这两人被捕后将遭受如何处置成了当时的一个正治问题:时人皆矜琇等幼稚孝烈,能复父仇,多言合从矜恕。张九龄欲活之,裴曜卿、李林甫固言不可,玄宗以为然,顾谓九龄等曰:“复仇礼法所许,杀人亦格律具存。孝子之心,义不顾命。国家设法,焉得容此。杀人成复仇之志,赦之亏格律之道。然道路喧议,当须告示。”乃下诏曰:“张瑝兄弟同杀,推问款成,律有正条,俱合至死。近闻士庶颇有喧词,矜其为父报仇,或言本罪冤滥。但国家设法,事存久要,盖以济人,期于止杀。咎繇作士,法在必行;曾参杀人,亦不可恕。不能加以刑戮,肆诸市朝,宜付河南府告示。”瑝、琇既死,士庶痛之,为作哀诔,牓于衢路。市人敛钱于死处造义井,并葬于北邙。

这件事情发生于士大夫阶层的内部。幼子为父报仇的案件应该如何处理,引起了士大夫和庶民的极大关注。在日本,如何处置为主君报仇的赤穗浪士事件也引起过众多阶层人士的关心。总之,比起法律,人们更愿意采用人性化的处置方式。这些人中采取了实际行动的是“市人”。所谓“市人”,是以商人阶层为中心,以及对很关心市场的都市居民。他们募集资金,在张氏兄弟行刑处挖掘“义井”,设置了人们可以自由使用的公共井,也意味着从民众的公共性角度出发,深深缅怀死去的张氏兄弟。

回到霍小玉故事上来,关于妓女的议论也是出自士大夫阶层内部。当然,《霍小玉传》所记载的故事并不能说和当时发生的事件完全一致。但是形成这一作品的事件(色爱和婚仕矛盾所导致的事件),在当时一定以各种形态大量发生过。这种事件不仅仅是士大夫阶层议论的话题,也引起了士庶广泛的关心。特别是都市的居民,他们解决事情的伦理规则强烈地依据着他们自己的生活感情,这一点与人僚社会的伦理规则迥然不同。因此,支撑起作为故事的《霍小玉传》的核心成分,正是这些人群的主张与祈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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