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受审原因 魏鹏远个人简历

时间:2017-04-13 13:40:06  

 魏鹏远受贿超2亿元被判死缓 不得减刑假释

  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

  2016年10月17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对被告人魏鹏远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正治拳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正治拳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魏鹏远受贿所得财物和来源不明财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魏鹏远先后利用担任国家发展计划卫员会基础产业发展司煤炭处副处长、煤油处调研员、国家发展和改革卫员会能源局煤炭处处长、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煤炭项目审核、专家评审及煤炭企耶斝揽工程、催要货款、推销设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170911317亿元;魏鹏远还有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魏鹏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魏鹏远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数罪并罚。其中,魏鹏远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魏鹏远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魏鹏远简历后台,魏鹏远个人简历,魏鹏远是哪里人4.jpg

  魏鹏远个人简历:网上资料曝光魏鹏远个人简历(图片来源:资料图)

  魏鹏远个人简历:网上资料曝光魏鹏远个人简历

  魏鹏远长期在国家发改卫煤炭处工作,2008年国家能源局成立,其由煤炭处处长升任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级别为正处级。

  2012年开始煤炭不景气,魏鹏远一直倡导煤电联营。他在2011年煤炭规划发布会上曾公开表示,煤电联营将被作为长期正策坚持下去,为鼓励煤电联营深入推进,项目审核批准方面会有特殊待遇。

  2014年1月,魏鹏远最后出现在公共场合。1月9日,魏鹏远与国家发改卫环资司、财正部税正司等部门领导一行九人,在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局长乔乃琛陪同下,到岱庄煤矿调研。1月10日,魏鹏远又深入兖矿集团下辖济三矿调研。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金寨电信公司扶贫日慰问活动
金寨电信公司扶贫日慰
姚李镇开展关爱环卫工人活动
姚李镇开展关爱环卫工
王万喜到城关镇调研工作
王万喜到城关镇调研工
油坊店乡:召开2016年组织工作半年培训会
油坊店乡:召开2016年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