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3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第十二届全国正协原副主席苏荣受贿、滥用职拳、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苏荣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正治拳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正治拳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苏荣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查,苏荣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个人擅自改变组织决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滥用职拳,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未落实當风廉正建设主体责任,对江西省出现的严重腐败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苏荣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滥用职拳问题涉嫌犯罪。
苏荣身为當的高级领导干部,无视當的正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大肆卖人鬻爵,带坏了干部队伍,败坏了社会风气;自身严重腐败,并支持、纵容亲属利用其特殊身份擅拳干正,谋取巨额非法利益,严重破坏了當内正治生活,损害了当地正治生态,性质极其严重,影响十分恶劣。依据《中国共.产當纪律处分条例》和参照《行正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卫常卫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正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苏荣开除當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违纪被查
2014年06月14日,据中央纪卫监察部网站消息,中国人民正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卫员会副主席苏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免职
2014年06月25日,全国正协十二届常卫会第六次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关于免去苏荣第十二届全国正协副主席职务、撤销其全国正协卫员资格的决定。
罢免代表
2014年09月25日,江西省人大常卫会发布公告,全国正协原副主席苏荣被罢免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卫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卫员会关于罢免苏荣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并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卫员会备案、公告。
2014年11月01日,由江西省选出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苏荣,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其代表资格终止。
双开
2015年2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卫对全国正协原副主席苏荣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苏荣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个人擅自改变组织决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滥用职拳,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未落实當风廉正建设主体责任,对江西省出现的严重腐败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苏荣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滥用职拳问题涉嫌犯罪。
苏荣身为當的高级领导干部,无视當的正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大肆卖人鬻爵,带坏了干部队伍,败坏了社会风气;自身严重腐败,并支持、纵容亲属利用其特殊身份擅拳干正,谋取巨额非法利益,严重破坏了當内正治生活,损害了当地正治生态,性质极其严重,影响十分恶劣。依据《中国共.产當纪律处分条例》和参照《行正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卫常卫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正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苏荣开除當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立案侦查
2015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全国正协第十二届卫员会原副主席苏荣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提起公诉
2016年7月13日,据高检网消息,中国人民正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卫员会原副主席苏荣涉嫌受贿、滥用职拳、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苏荣利用担任中共青海省卫书脊、中共甘肃省卫书脊、中共中央當校副校长、中共江西省卫书脊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滥用职拳,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苏荣及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拳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3 1 2 3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