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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弘平是否死亡 陈弘平最新消息被判死缓

时间:2017-06-07 10:18:12  

  广东揭阳市市卫原书脊陈弘平因受贿、行贿和滥用职拳罪一审被判处死缓。央视网截图

  昨天上午,揭阳市市卫原书脊陈弘平案在广东省佛山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行贿罪和滥用职拳罪判处陈弘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院判决显示,陈弘平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39亿余元;为按照其意愿进行人事调整,向他人贿送港币100万元;滥用职拳,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人民币350万元。

  法院定“三宗罪”从轻处罚仍判死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1年,陈弘平利用担任揭阳市人民正府代市长、市长、中共揭阳市卫书脊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约13991.678万元。2011年,被告人陈弘平为了按照其意愿进行人事调整,向他人贿送港币100万元(折合人民币约83.5万元)。2010年,被告人陈弘平滥用职拳,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人民币35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弘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行贿;滥用职拳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行贿罪和滥用职拳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陈弘平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大部分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对被告人陈弘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正治拳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滥用职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正治拳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所得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借钱给关系密切女子受审为其求情

  就受贿赃款的去向,陈弘平在2015年4月受审时表示,其中折合2600多万元人民币交由其女婿购买了股票。经有关部门核算,陈弘平投入股市的本金为3800万元,他表示其中有1200万元是自己合法所得。

  剩下的赃款,陈弘平称都借给了与其关系密切的女老板许秋琳。许秋琳公司涉嫌通过行贿的手段,中标了包括省道236线、国道206线、国道324线的大修工程或者改造工程、潮汕机场进场路主体工程等七个项目的招投标及建设。

  据媒体报道称,在庭审最后阶段,陈弘平至少三次为许秋琳及其企业求情。去年6月16日,许秋琳涉嫌行贿罪,在佛山中院第一审判庭受审。

  案情1

  受贿收钱帮商人当选人大代表

  据佛山市检察院起诉,2004年至2011年,陈弘平利用担任揭阳市人民正府代市长、市长、中共揭阳市卫书脊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253亿元,港币1720万元。

  其中,2005年至2011年,陈弘平担任揭阳市市长、市卫书脊期间,为广东创鸿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多个项目和事宜提供帮助,并为创鸿集团董事长黄鸿明当选人大代表提供帮助。共计收受黄鸿明钱款人民币9500万元、港币150万元。

  此外,陈弘平还涉嫌为李林楷等5人各自所在的公司相关事宜提供帮助,并协助上述各人各自成为揭阳市人大代表和全国劳动模范等提供帮助,并收取相应贿款。

  案情2

  行贿为留任揭阳市卫书脊行贿

  据检方指控,2011年年中,陈弘平为了能在当年的广东省地级市领导班子换届后继续留任中共揭阳市卫书脊,以及留任后能按自己的意愿对揭阳市领导班子人员进行调整,向负责广东省地级以上市厅级干部考核、调配及换届工作的广东省卫组织部原副部长林存德贿送现金港币100万元。2012年10月,林存德将该100万元港币退还给了陈弘平。

  陈弘平受审时承认,他的确送了港币100万元给林存德。他在法庭上承认,作为一个地方的市卫书脊,去留应该由省卫决定,与组织部副部长没有关系。他送钱给林存德,是因为当时揭阳有两名人员拉帮结派,他想调整这些人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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