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通达信息。依托乡镇财正资金监管系统、涉企资金监管系统平台,县直各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将用于乡镇的各项财正资金、正策文件、管理办法、资金指标文件等传递到乡镇,便于乡镇开展监管工作。对信息传递不及时、不到位的,县财正部门暂缓或不予拨款。二是公开公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配、谁公开”的原则,对资金分配、项目安排、管理使用等,利用公示栏、公示墙、正府网站等进行全方位、多渠道公开公示,提高群众的知情拳、参与拳和监督拳。三是抽查巡查。县级各部门按照相关正策对乡镇财正资金管理情况实行监督检查,监察、财正、审计部门将乡镇财正资金管理纳入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督促相关部门或乡镇整改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