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购销管理,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防止流入非法渠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了对全县经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企业的购销管理。
该局执法人员重点对辖区药品经营企业的购货方资质审核、客户档案建立、指定专人负责、索证索票、票账货相符以及购货入库信息反馈等方面内容进行检查,要求药品零售企业不得开架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应当设置专柜由专人管理、专册登记,销售时应当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并对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予以登记。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该局认真、如实记录,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视其情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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