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县出台财正补助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暂行办法,促进企业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办法规定,2014-2016年,对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按亩均税收达到2-5万元、5-10万元、10万元以上,财正分别按其新增土地使用税税额的10%、30%、60%给予扶持补助;对建设期内的企业,投资强度和建设进度达到投资协议约定标准,并按期建成投产,财正按其缴纳的土地使用税100%一次性给予扶持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