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秋季秸秆禁烧行动中,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精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加强重点地段的巡逻防控,加大对焚烧秸秆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近日,该局依法对违法焚烧秸秆,给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屈某某、何某某予以行正拘留处罚。
2014年10月27日,城西湖乡汪集村六组村民屈某某以打捆机未到为由,先将位于该乡汪集村六组“三道圩”路边的草堆用打火机点着,后又把自家田内的秸秆点燃。2014年10月19日晚,临淮岗乡梓树村村民何某某因担心同村的许某、甘某等6位村民堆放在水沟边的稻草堆影响自家以后抽水,故意将稻草堆点烧,造成财物损失约1000余元。
目前,违法嫌疑人屈某某、何某某分别被该局依法予以行正拘留5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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