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县安监局关于烟花爆竹的文件精神,河口镇安监站联合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对镇域范围内所有的烟花爆竹经营商铺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
检查现场给每个商铺下达了河办〔2016〕83号文件,要求烟花爆竹存储量不可超过40箱,专柜存放通风;对存放不符合规定的商铺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并现场监督整改过程。
此次检查对于我镇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精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打了一剂强劲的预防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