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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实行“五统一”强化警车管理

时间:2014-07-10 23:26:44  

   今年以来,县公安局实行“五统一”措施,进一步规范警务用车使用管理,切实降低车辆运行费用,维护全县公安机关良好形象。

   一是统一警车使用管理制度。年初新修订完善了《警车使用管理规定》,认真落实上级公安机关警用车辆使用管理的要求。严禁公车私用,所有警用车辆驶出县界,必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严禁乱停乱放,非因执行公务需要,一律不得停放在旅游风景区、餐饮、桑拿、歌舞厅及其他娱乐场所门前;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五条禁令”及相关法律法规,杜绝交通违法行为;非执行紧急任务外,禁止使用警灯、警报器,不得闯红灯、越禁行线、强行超车、逆行。

   二是统一警车登记建档制度。局警务保障室对全局警车建立车辆档案,如实登记车辆的各项参数及车辆的运行、保险、维修情况,及时将警车用油及维修运行情况及时录入《公安装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强化动态管理,对未完善审验手续及登记建档的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三是统一警车维修报批制度。全局警车实行维修报批制度,警车维修必须书面履行审核审批后,方可按要求进行维修。特殊情况也要电话汇报后再履行书面报批手续,并到县采购中标维修企业进行,维修费用由县局警保部门统一结算,划帐支付,报批手续不完善的,维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在报案同时,必须及时向县局车管部门报告事故相关情况。      

   四是统一警车定卡加油制度。全局警用车辆实行定卡加油,除车辆行驶到无法使用IC卡加油站点需用现金加油外,车辆加油一律实行IC卡加油。局统一办理IC总卡,实行总额控制,为全局建档警车配发IC加油卡,使用IC卡加油时,必须与IC卡所记录的电子信息、车辆行驶证、警用车辆相吻合。

   五是统一警车督察追责制度。加强对警车使用的现场督察力度,重点督察公车私用,伪造、涂改、冒领、挪用警车号牌,酒后驾驶,滥用警灯警报器,驾驶警车违规参与婚庆、葬礼等的违规问题。县局督察部门每月根据GPS车辆定为系统记录数据对全局警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梳理,发现问题,立即纠正与通报。对违反警车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和因违规使用警车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的,一律从严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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