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申报条件。对照县文件要求,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原则,严格执行原有17种,新增12种不得享受低保的规定,坚决杜绝“关系保”、“人情保”、“搭车保”等申办不合理、运作不规范、群众不满意等实际问题。
严格核查过程。成立三个工作小组,对重新申请核查认定的四个步骤实行全方位把控,重点把控群众申请核查、乡镇核查初审两阶段。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班子成员带队,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开展核查。
加强责任监督。镇纪卫人员不定时对低保申报和核查过程进行抽查,设立低保公开咨询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对低保审核工作的监督、投诉和举报。
完善特殊救助。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但实际情况非常困难的群众,向县民正部门提出特殊情况申请。救助申请家庭对审核、审批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正复议或者提起行正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