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督查工作服务全县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拓展督查工作服务重点建设工程内容,推动正府投资重点建设工程快速推进,日前,县督查办实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督查联络员制度。
县督查办对首批纳入的21个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要求联络员每周督查一次,通过现场督查及询问,详细记录工程项目施工内容、建设进度、设计施工变更、重要节点验收等重要事项,并拍摄工程相关的影像资料,现场掌握项目整体推进、重点工程节点完成、现场管理、质量安全及各单位工作配合情况。在准确掌握问题结症的基础上,对发现项目存在的外部环境协调问题,与责任单位协同指导解决方案,对于涉及单位多、协调工作量大,一时难以解决的,及时以《督查专报》、《督查快报》形式及时提请县领导解决。
县督查办要求联络员严格工作纪律,不得影响项目正常施工,不得接受参建单位的宴请和馈赠,不得在服务联络项目责任单位或参建单位报销任何费用,禁止插手项目施工及项目决策和增加参建单位负担。年末,通过向联系项目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放意见征集函的方式,将联络员的工作成效及联系项目推进情况纳入对督查办联络员的量化考核,并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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