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尤其是夜间燃放,已经成为公害,不仅容易引发火灾、污染大气、危害公众健康,而且严重惊扰广大市民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既是顺应社情民意、提升城市管理的需要,又是我县文明创建工作的客观要求。2月14日,县卫宣传部牵头召开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会,全面安排部署城区烟花爆竹限放宣传工作。县直工卫、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广播电视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限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养心金寨、金寨微旅游和县内主要新媒体负责人参加会议。
县人民正府于2016年11月颁布了《金寨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从2017年3月1日起,在我县新、老城区和产业园区,每年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期间外,限放区域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对限放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监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违规燃放行为进行劝阻或举报,可拨打110或案发地公安派出所电话,也可向民警现场举报。对首位举报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县相关部门将予以200元的奖励。
会议要求,一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限放宣传工作,各成员单位之间加强沟通,突出联动;二要突出宣传重点,精准覆盖重点人群、重点区域;三要灵活宣传形式,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整合宣传,创新宣传方式,确保宣传效果;四要落实宣传责任,各创建职能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会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一次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程,迅速掀起宣传热潮,努力实现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微信有传播、网站有点击、街面有活动、道路有横幅、小区有展板、手机有短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