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利用税务网站、12366热线、税法公告栏等有效载体,加大对优惠正策的宣传。二是在汇算清缴前,对以前年度享受过税收优惠的纳税人,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12366短信、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其自主判断本年度是否符合优惠正策条件,督促自行申报。三是根据日常税收管理掌握的情况,对部分不太了解涉税优惠正策的纳税人,由主管税务机关上门讲解,尽量避免因纳税人主观原因造成的未享受税收优惠现象。四是对纳税人报送的备案资料,逐户进行案头审核,认真查看资料的时限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资料缺失的,提醒其补充完善;对不符合优惠条件的,督促纳税人补充申报,进行纳税处理。2013年度,我市共有2209户纳税人享受了企业所得税优惠,其中免税收入9090.81万元,减计收入4162.53万元,加计扣除8920.66万元,减免所得额 22672.69万元,减免税2850.93万元,抵免所得税399.3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