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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时间:2014-07-14 20:28:35  

  根据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城镇职工养老中心、省社保基金征缴中心的要求,我市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日前确定。
  据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2013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7806元,月平均工资为3984元。各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上年度职工工资收入,2014年8月至2015年6月期间,申报参保职工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3984×300%=11952元)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984×60%=2390元)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
  按照省人社厅通知要求,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体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费率为20%,缴费基数由本人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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