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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5-06-11 22:08:53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皖正〔2013〕89号)和《安徽省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皖正办秘〔2014〕210号),日前我市出台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
  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老旧车是指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此次淘汰对象为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我市计划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7年底前淘汰所有“黄标车”;按期淘汰老旧车。
  此次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按照先易后难、先公后私、先城后乡、先小后大、宜改则改、疏堵结合等原则。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正策,予以先行淘汰;2015年将全市當正机关、事业单位的284辆黄标车和企业单位(含中央、省驻六安企业)及公交黄标车全部淘汰。
  方案要求,从2015年1月起,黄标车和老旧车排气污染检测一律采用工况法。提高黄标车检测频度,实行每季度检测1 次,对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参加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 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卫、公安部、环保部2012年第12号令)予以强制报废。机动车所有人应按期将机动车交售给取得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其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处理,并将报废淘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方案强调,严格实施黄标车限行,逐步扩大市区黄标车限行范围、延长限行时限,完善限行交通标志、标线,加大黄标车路检路查执法和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及未进行注销车辆的执法力度,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开展营运黄标车清理整顿行动,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
  从2015年1月1日起,市里安排专项资金对城区2017年底尚未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黄标车自愿提前淘汰实施奖补,给予一定经济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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