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正府发出决定,对成功处置“3·11”持枪劫持人质案件有功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在该案件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张飞受到了市公安局的表扬通报。11月15日,在成功处置“3·11”持枪劫持人质案总结大会上,市卫、市正府对有功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
“3·11”劫持人质案件的成功处置,有力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进一步激发全市上下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市正府决定对成功处置“3·11”持枪劫持人质案件有功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决定给予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等5个集体记集体二等功,陶忠贵等8人记个人二等功;给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三十铺中队记三等功,苏小龙等33人记个人三等功;市公安局裕安分局等14个集体和邬效俊等42人受到了嘉奖。同时,市公安局给在成功处置“3·11”持枪劫持人质案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张飞同志予以表扬通报,并颁发特别奖金1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