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学历证书
十三、其他
1、被录取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我校录取考生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2、通过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学费、住宿费、奖助学金、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证书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学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正厅和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5、学校设立奖学金制度、助学金制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奖学金。开通了“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家庭贫困大学生,可以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为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十四、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64-3711032 3713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