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浩 通讯员 李晓宇)2月21日下午,六安市中级法院依法对“3·11绑架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屠家奇犯绑架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正治拳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正治拳利终身;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正治拳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对其限制减刑,此外还依法判处屠家奇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7万余元。被告人何伟歆等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弹药罪分别被判处3年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11日上午10时左右,被告人屠家奇携带枪支、子弹、爆炸物等,驾驶面包车行驶至六安市四十铺路口时,遇到交警例行检查。被告人屠家奇因害怕暴露,遂驾车往六安城区方向逃窜。执勤民警驾驶警车对其进行追击。当追至东三路口附近时,被告人屠家奇威胁民警,企图逃脱。民警继续追击,当追至312国道与东三路交叉口时,被告人屠家奇驾驶面包车撞击警车并向警车连续开枪射击,导致在此处等候红灯的货车内乘车人员脚部中枪受伤 (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当日上午10时25分许,被告人屠家奇驾车逃至六安市皋城路大桥时被特警支队民警逼停,屠冲下车劫持一辆载有4人的过路三轮车与民警对峙。被告人屠家奇在与坐在三轮车后方的受害人拉扯中枪击受害人。受害人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屠家奇继而劫持三轮车驾驶员逃至居民家中,后又从该居民家后门逃至皋城路大桥下方南侧“千兆网吧”内,持枪劫持网吧内17名上网人员作为人质与警方对峙8小时。后在民警规劝下,被告人屠家奇于当日18时35分向警方投降。
被告人屠家奇落网后,公安机关又先后查出被告人罗帆等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非法持有弹药的事实。
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