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图片进入下一页 (1/2)

女孩相亲因非处女被分手姑姑姑父罪行败露
2014年2月份,经朋友介绍,小梅和老家镇上一名男子谈恋爱,后来两人同居在一起。不过两个月后,两人就分手了。
原来,男方发现小梅不是处女后很生气,不愿和她继续交往。小梅的母亲孙某得知后,问她怎么回事。这时,小梅才将被姑父侵犯她的事情告诉母亲。去年6月份,小梅在父母陪伴下,一起到晋江报警。同年10月份,警方将刘某和陈某红抓获。
日前,晋江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刘某、陈某红违背小梅意志,强行奸饮,已经构成强奸罪。陈某红在犯罪过程中,起辅助作用帮助配合,系从犯,予以从轻处罚。因犯罪时,小梅仍是未成年人,两人予以从重处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陈某红三年二个月。 4/4 首页 上一页 2 3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