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主角是两个男人,他们是为了大妈斗殴。关键是,据说两人与兰大妈的关系都比较“密切”。
兰大妈的邻居还特别跟警方作了证:兰大妈的暂住房里面,经常有不同的男子来过夜。
联想到前后的关系,民警又去找兰大妈谈话。
这次,兰大妈扛不牢了,终于改口。
你猜她说的是什么?
“当时被他白搞了,心里有气,想告他强奸,想让他坐牢去。”
民警的三观又被刷新了。
真相终于大白:
为了100元双方翻脸
好,现在民警终于可以从双方的说法里,拼凑出这个完整的故事了。
当天,小伙子进了兰大妈的暂住房,一开始是聊家常,接着这个话题就跑偏了。
“我给你100元,搞一下。”小伙子说。
“我想想我一个老太婆,有100元可以赚也好的,就同意了。”兰大妈后来说。
结果完事后,小伙穿好衣服拿钱,发现钱不够,于是开始讨价还价:“要么就给你50元。”
谈好的价怎能说黄就黄?大妈可不是好惹的,坚决不肯。
小伙想穿衣闪人,大妈迅速套上衣服拦住了小伙:“搞了我,钱不给我,就想一走了之,告你强奸。”
其实,一开始她也是吓唬吓唬小伙子才这么说,谁能想到路人太热心,真报警了呢。
去年11月,警方以涉嫌诬告陷害罪,刑事拘留了兰大妈。
近日,慈溪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没有公开审理。也许是心知此事不光彩,庭审时大妈没有多说什么。
法庭审理认为,兰大妈谎称遭到小伙强奸,导致小伙被警方立案调查,并被刑事拘留,情节严重,已构成诬告陷害罪。
站在慈溪法院法庭上的两个人,大妈姓兰,是贵州人,矮矮胖胖;小伙姓陈,是河南人,长得一副清秀模样。大妈比小伙大22岁。
这桩案子,一开始是跟强奸有关。大妈说小伙禽兽不如,对自己用了强。
好,神转折来了。经过调查,民警发现事情的真相是这样的:不是强奸是自愿;至于大妈为什么会翻脸,她的说法是:“搞了我,钱不给我,就想一走了之,告你强奸。”
因犯诬告陷害罪,大妈被慈溪法院判了有期徒刑6个月。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