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7月31日在东京地方法院,A、B、C、D四人首次公审。4人以妨碍自由、妨碍性自主、非法监禁、杀人、尸体遗弃等罪名起诉,面对法人的询问,4人异口同声地坦承罪行。但B和D的律师则主张自己的当事人是「伤害致死」,而A也改口说自己是「过失致死」,他表示虽然自己没有打算杀顺子的意图,但也知道继续施暴下去或许会导致她死亡。检察人希望4名嫌犯能与成年人犯罪受同样的刑罚,但是法人以嫌犯年龄不足,而将他们以少年犯受审。4名凶手最终以伤害致死罪被起诉,而非谋杀。
1990年5月21日,检察人在东京地方法院的公审上论告求刑时,水旜了在过去的刑事案件上罕见的重话:「本案是我国犯罪史上罕见重大凶恶犯罪」「根本不用斟酌被告的动机」「凌辱的手段完全超乎想象」。 4/4 首页 上一页 2 3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