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县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我县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等规定,县房管局就加强我县房地产市场管理有关事项向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销售代理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舒房【2015】11号)文件,要求:一要禁止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二要严禁恶意炒作行为;三要加强商品房销售代理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管;四要加强商品房销售现场管理;五要加强商品房销售人员管理;六要加强法律宣传,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拳意识。
县房管局将进一步强化监管职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日常巡查工作,加强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动态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通知要求和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责令停止销售,限期整改,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停止办理或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停止所售项目网上签约备案手续;对造成严重影响或拒不整改的,依法给予处罚。(胡学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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