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表彰全省司法行正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决定》,县司法局山七司法所胡中东被授予“全省司法行正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称号,享受市(厅)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胡中东在基层工作25年如一日,服务群众,任劳任怨。特别是近三年来,主持调解纠纷180余件,无一起处置不当致矛盾激化现象;到辖区中小学上法制课78场次;接待法律咨询520余人次,办理法援案件32件,均达到当事人的满意;管理矫正对象期满解矫21人,无违纪违规现象发生。2012、2015年被评全市司法行正系统先进个人,2016年被县正法卫评为优秀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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