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近日从县城管执法大队获悉,城区远大港汇广场户外电子屏将设置时间,确定了被允许的亮度值、播放分贝,减少户外电子显示屏亮度对办公、经营、生产和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保证夜间不晃眼,保证准时“上下班”。
据了解,连日来,针对市民反映的远大港汇广场户外电子屏扰民的问题,县城管执法局、县环保局组织人员联合进行了调查取证,并约谈了该电子屏业主,两部门要求其户外电子显示屏每天播放时间集中在上午8点至12点,下午2点半至晚上9点;城区内不管是商业广告与宣传活动的声音有一定的限度,白天为50分贝左右,夜间则在30分贝左右,最大程度减少户外电子显示屏亮度对办公、经营、生产和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该电子屏业主当场承诺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改正。
下一步,城管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也将会重点关注电子显示屏的使用是否存在扰民的问题,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两部门将依据《舒城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进行顶格处罚。(赵宜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