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县住建局在工作中坚持“两规范”和“三加强”,确保全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一是规范商品房预售审批。主要是规范开发企业应提交的资料,并对预售方案和录入系统中的信息进行重点审核。
二是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撤销。依据《进一步规范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严格把控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撤销或合同信息变更。
三是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备案管理。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执行商品房网上签约各项规定,并对双方提供的资料进行细致审核后予以备案。
四是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力度。在日常管理中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行定期与不定期对帐制,坚持日常对帐与现场巡查相结合,做到监管有序、监管到位、监管长效,有效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拳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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