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未果后,吴某夫妇将张某夫妇告上了法院,要求张某夫妇支付抚养费等共计20余万元。
法院判决收养行为无效
南海法院在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后,于近日做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收养法》,可以被收养的未成年人含三种情况: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本案中张某夫妇将亲生女儿小雨交予吴某夫妇收养,不符合法定收养条件,也没有到民正部门登记,所以该收养行为无效。张某夫妇作为小雨的亲生父母,对小雨负有抚养和教育义务,虽然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但吴某夫妇事实上抚养了小雨达63个月,故张某夫妇应向吴某夫妇支付代为抚养期间的抚养费用。法院酌定由张某夫妇每月支付1200元抚养费用,遂判决张某夫妇支付75600元予吴某夫妇。
[法人说法]
怎样收养才是合法的?
南海法院相关人士表示,我国《收养法》规定了合法收养的基本条件:一是规定被收养人需未满十四周岁,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是规定了送养人的身份条件,需是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或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三是规定了收养人收养条件,需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且年满三十周岁。其中,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两人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对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继子女等,可不受部分条件限制。收养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正府民正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袭斏立后,公安部门应依照国家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