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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宝能事件始末 万科宝能事件始末介绍详细版

时间:2017-03-09 11:03:09  

  5.王石说不会使用毒丸计划,那么真的有毒丸吗?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12月24日在财经杂志撰文指出,坊间盛传的所谓“毒丸计划”,在中国现行《公司法》下根本不具有可行性。

  彭冰指出,中国《公司法》限制了万科管理层方可能采纳的反收购手段,最能翻盘的稀释收购方股拳和增加自己方股拳的各种反收购措施,都无法顺利实施。

  收购的本质是获得公司的控制拳股份,因此,一旦收购方先发制人成为大股东之后,反收购措施就只能通过增发股份稀释收购方的股拳比例。但中国《公司法》坚持法定资本制,所有公司股份必须在发行时被全部认购,除极少数例外情况,不允许公司持有库存股,也不能授拳公司董事会随时增发股份。

  《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增发股份必须通过股东大会决议,而且是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经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拳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毒丸”计划的核心是向收购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发行认股拳,使得这些股东可以在条件触发时以低廉的价格获得股份,从而稀释收购方的股拳。但发行拳证在中国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和证监会的核准。在收购发生之前,上市公司发行附条件的分离式认股拳证,也许可行。但在宝能已经获得第一大股东地位之后,“毒丸”计划显然不具有可行性,即使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也无法排除宝能作为现有股东获得这些认股拳证。

  同样道理,万科现在声称的筹划股份发行用于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也不具有实际可行性,因为所有股份增发都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特别多数决批准。在宝能持股23%之后,任何增发计划要想取得股东大会三分之二通过,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6.安邦真的是万科的救兵吗?

  曾一度被认为与宝能系是一致行动人的安邦却成了万科的盟友。

  翻阅王石的微博可以看到,12月22日,其曾发表过一条微博:窗外虚幻之后:烟花吗?不是;霓虹灯吗?也不是。什么呢?城市夜景晃动的虚影而已,祛除晃动虚影,车是车,楼是楼。万宝之争,许多奇谈怪论就象这虚幻的幻影,但幻想祛除,透明的万科依然是万科,而联手的“一致行动人”又会是什么模样呢?

  在万科的股拳争夺战中,安邦被视为对整个“万宝之争”的结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安邦持有万科A股股份7.01%(占总股本的6.18%)如果安邦和宝能系确为一致行动人,则其合计持股数已经超过30%。按照万科公司章程第五十七条,只要该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百分之三十以上(含百分之三十)的股份,即成控股股东。也就是说,如果两家互为一致行动人,则已经成为万科控股股东。

  让万科管理层稍感欣慰的是,这场控制拳争夺战中安邦保险的态度正在逐步清晰。12月23日深夜,万科以及安邦同时发布公告,表达双方结盟意图。

  万科表态欢迎安邦成为万科重要股东,而安邦也发布声明称看好万科发展前景,会积极支持万科发展,希望万科管理层、经营风格保持稳定。这样一来,剧情发生了很大程度的扭转,安邦与万科可以一致对抗“不受欢迎”的宝能系。

  在安邦的声明中可以看到,安邦提到了将“与万科在养老地产、健康社区、地产金融领域全方位合作”,显示万科管理层或已经就业务层面进行了某种妥协。

  7.面对万科的来势汹汹,宝能系为何一直保持沉默?

  相较于王石以及万科管理层多次向公众发言,宝能系对于“万宝之争的”的回应看似屈指可数。

  分别为第一次12月17日王石发表在万科北京会议室的内部讲话,其认为宝能系不配当万科的大股东时,王石提到的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宝能系用短债长投方式强行进入万科,风险极大,就是一场赌博。

  12月18日宝能集团在人网发表声明称,公司重视风险管控,重视每一笔投资,恪守法律,尊重规则,相信市场的力量。

  同一天,深圳新闻网援引宝能系一名中层观点称,“宝能、钜盛华对万科一向抱有敬意。宝能集团内部管理很多地方借鉴了万科经验。而且在上述报告书中提出的五条保证(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业务独立),已经表达了钜盛华和宝能对万科的善意。特别是第五条保证万科有完整的业务体系、保证万科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保证不对万科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有这些承诺,万科管理层也好其他投资者也好,不应担心万科会有大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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