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言是有留资产给我们,但实际是没有,原来我们跟着我姐的时候都是拿工资的,应该说当时出事之后家里其实是很艰难的,包括我爸2007年头一次去北京,都是我们发的工资后凑起来去的。”吴玲玲说,
吴玲玲告诉澎湃新闻,吴英也知道家里人为她的案子这么多年的奔波,耗费了巨大的精力和财力,很希望能弥补家里人的付出,“她以前写信就经常说,有满脑子的计划,只能空想想,不过她给我们写出来……让我们去实施。她也是怕经济压力,她觉得我们这么多年经济压力可能会有点大,靠她想的计划可能会赚钱,她觉得贴补我们,心里也会好受些,她也觉得愧疚。”吴玲玲说。
在上述信件中,吴英还问妹妹某商标注册的事情怎么样。
吴玲玲认为,“吴英还是很有经商头脑的,比一般人看得远,但待在狱中久了,想出的一些计划还是有不妥之处,那就跟她商量一下还需要去修改。”
【时间表】
2007年2月7日,吴英被浙江省东阳市警方从北京机场带走。
2007年2月10日,东阳市正府发布公告称,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由东阳市公安局立案调查。
2009年12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吴英死刑,并处没收吴英个人全部财产。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英案作出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2012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吴英死刑,该案发回浙江高院重审。
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后,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正治拳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2014年7月1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罪犯吴英减刑一案,当庭作出裁定:将吴英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正治拳利终身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正治拳利终身。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认为,吴英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没有重大立功表现,且确有悔改表现,应予减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将吴英的死缓刑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正治拳利终身。
2014年7月29日晚吴英父亲吴永正手机关机,已与家人失去联系。而吴英案代理人蔺文财29日下午四点计划由太原飞往哈尔滨,但未登机,手机关机,已被东阳市警方控制。
经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调查,吴英的代理人蔺文财涉嫌诬告陷害罪,于2014年7月29日被东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吴英父亲吴永正涉嫌诬告陷害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于2014年7月30日被东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6/6 首页 上一页 4 5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