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网友们都喜欢玩直播,为了吸引眼球,主播们真是想尽一切办法。近日,就有一女子在澡堂里直播,结果被拘留。
安徽宿州灵璧县公安局今日(1月3日)在其人方微博发布《关于网传灵璧女子在浴室视频直播事件的情况通报》。通报称,当事女子已投案自首,目前,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行正拘留4日的处罚。通报称,2016年12月30日下午5时42分,该局发现微博网友发帖反映某女子在该县某浴室视频直播的微博,迅速安排网安、派出所调查核实。通报指出,当事女子系沈某某(女,27岁,灵璧县朝阳镇人)。2017年1月3日,沈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行正拘留4日的处罚。
互联网直播无法再“任性”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1月4日发布了《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新规对互联网直播做出了一系列的制度性安排,对规范网络直播服务有很强的针对性。
规定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健全信息审核、信息安全管理、值班巡查、应急处置、技术保障等制度。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的,应当设立总编辑。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平台,根据互联网直播的内容类别、用户规模等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图文、视频、音频等直播内容加注或播报平台标识信息,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动内容实施先审后发管理。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互联网直播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进行基于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认证登记。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类备案,并在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1/2 1 2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