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胶州法院大法庭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聂磊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中以聂磊为首的32名被告人。
2012年2月21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家森在山东省两会上披露,备受关注的青岛聂磊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一案中,已有30多名“保护伞”被查处。
2013年8月7日,公安部工作组将潜逃3年多的山东青岛聂磊涉黑组织骨干成员丁某从韩国首尔押解回青岛。此前,在韩国警务执法部门的大力协助和中国驻韩警务联络人的多方协调下,丁某被成功抓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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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0日上午,聂磊等30人将在胶州法院上堂受审。2010年9月份,“聂磊案”相关案情公布后,庭审时间从5月推到了8月,又推迟到现在。此次先行审理的30名嫌疑人都是犯罪集团的骨干成员,整个审判过程也将达到两个星期的时间。由于此案的涉及犯罪人员多达209人,审理将采取分庭审理的方式,全部审理完后将统一判刑。一位知情人士介绍,其他涉案人员将分别由市南法院、四方法院、李沧法院等基层法院进行审理。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20日对青岛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聂磊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首要分子,依法应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负责,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虽然其认罪态度较好,但综合全案罪行严重,决定不对其从轻处罚。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聂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正治拳利终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还犯有其他罪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正治拳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聂磊二审维持原判
2012年6月19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胶州市对聂磊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组织卖饮、开设赌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妨害公务、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窝藏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社会各界群众及部分被告人亲属参加了旁听。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对“聂磊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根据二审查明的犯罪事实,依法驳回聂磊等被告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
执行死刑
2013年9月17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聂磊执行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聂磊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对罪犯聂磊执行死刑的命令。依照法律规定,2013年9月16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聂磊的亲属进行了临刑会见。 9/9 首页 上一页 7 8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