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供述:2015年1月7日凌晨2时许,我醒来到冯某的房间看冯某,发现冯某确实是熟睡了,我就开始动手掐冯某的脖子。我当时用我的右手用力掐住冯某的脖子,左手按住冯某放在胸前的右手。我第三次发力掐冯某的脖子后,他的手就没有动了。我松开手后,用毛巾擦干净冯某的面貌,检查冯某的身体确定他已经死了,然后就通知他的家属过来。
我是在午饭后才想到要杀害冯某的,因为家属请我的时候,我有跟家属约定如果照顾冯某不满一个月,就算一天两天也要付给我一个月的工资,所以我想杀死冯某马上拿工资回家过年。
(资料图)
判决:犯罪动机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判处死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宇萍为了能快速拿到工资,故意杀害被害人冯某,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宇萍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经查,本案系被害人亲属报案而产生,被告人陈宇萍在被害人亲属报警后虽未离开现场,但公安人员到场后,被告人陈宇萍并未主动向公安人员交代其犯罪事实,经法医检验,发现被告人陈宇萍有作案嫌疑,公安人员遂将其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归案后,被告人陈宇萍并未立即供述其犯罪事实,而是随着本案证据的收集在审讯后期才对犯罪事实作了供述,庭审时则供称其没有故意杀害被害人。故被告人陈宇萍的行为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依法不予认定其有自首情节。
综上所述,被告人陈宇萍为了能快速拿到工资,故意杀害被害人,犯罪动机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从严惩处。被告人陈宇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正治拳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和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38329.50元。
丈夫:她心胸狭窄很看重钱
陈宇萍的丈夫作证称,其25年前经人介绍认识了陈宇萍,生育一女一男,在儿女尚小时其在外面打工,陈宇萍在家照顾儿女。女儿读四年级时,陈宇萍开始到广州番禺打钟点工,一直从事家正方面的工作,开始时带小孩,每年回家一到两次,每次回来都会给点钱作为生活费,大约四、五千元左右。 3/5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