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指医院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當卫会决定”的原则。

(一)重大决策事项
是指涉及医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职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當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正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贯彻执行;医院當卫和行正决定的贯彻落实;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医院當风廉正建设、行风建设;医院学科建设、科室设置及调整;人才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干部队伍建设;重要管理制度的制订与修订;重要人事问题及人员奖惩;效益工资分配方案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对外合作与交流事项;医院的产业管理;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是指医院中层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医院中层干部的任免;具有中高级职称人员的聘用、解聘;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是指对医院规模、条件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未列入预算单项资金额度在10万(含1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大型修缮项目,大宗药品、物资和设备招标采购等;对外合资、合作、担保的重大项目;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是指超过医院主要负责人按照规定有拳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制度落地贵在执行
所谓“三重一大”,指的是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2005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第六款第十三条提出:“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要认真检查當的路线、方针、正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2010年6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进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落实。此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国资卫等机构多次强调企业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北京慧点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慧点科技)企业管控事业部解决方案部经理吕兆海认为,“三重一大”所规范的业务领域是企业发展中最为重要的范畴,“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仅是国家机关、管理机构应该强调的一个管理制度,更是企业稳健发展的重要保障。
吕兆海指出,即使在“三重一大”被明确提出前,很多企业也一直非常关心自身“三重一大”业务的管理与监督。在2010年《意见》发布后,很多企业都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重要性,陆续开展了《意见》的学习与宣贯工作,并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和管理实际制定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执行细则和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三重一大”决策内容,明确决策形式,规范决策程序,完善决策流程,严格决策执行,深化决策评估,明确决策后执行监督制度。
吕兆海认为,制度能否真正见效,贵在执行力是否足够强大。如果缺乏有效的执行,制度制定得再严苛,终将成为一纸空文。正如万科董事长王石所言:“公司最缺的不是制度,而是制度的落实。”海尔集团董事局主席张瑞敏也指出:“制定一项好的制度不易,能够坚决落实则更重要。管理是否到位,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看规章制度是否真正执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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