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此前,针对胡某的精神鉴定意见已由鉴定机构出具。
根据该鉴定结果,胡某韦氏成年人智能测试IQ为69(轻度智能低下),头颅平扫未见异常,脑电图正常,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量表评分为25(部分责任能力),精神病人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量表评定为38分(部分丧失)。根据“中国精神疾病诊断与分类系统第三版”,被鉴定人属于“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标准,伴有精神病性症状。
司法鉴定意见显示:被鉴定人作案存在一定现实动机,未丧失对作案行为的实质性辨认能力,但作案过程符合轻度精神发育迟滞的起因简单、缺乏预谋、不择场所、单独作案、当场抓获等特点,对自己当时作案行为的控制能力削弱,但未完全丧失。被鉴定人基本丧失自我保护能力但不是在幻觉或妄想影响下作案。根据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被鉴定人应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事件回放
面馆老板被应聘者砍头
2017年2月18日,武汉市武昌火车站附近发生一起刑事案件。
根据武汉警方人方通报:2月18日中午12时25分,犯罪嫌疑人胡某(男,22岁)因口角纠纷,持面馆菜刀在武昌区武南一村71号一面馆门口,将面馆业主姚某砍死。民警快速出警,现场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2017年12月15日,此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根据庭审中披露的信息,公诉方提出持刀砍人的胡泽东并未因面价和面馆老板姚某起争执,导致悲剧发生的原因或系胡泽东应聘被拒,他此前还曾去另外的店铺应聘并持刀威胁他人。
根据警方的侦查结果和相关证人证言,悲剧发生前,胡泽东与姚某并未有争执。但胡泽东表示,当天早上10点多他来到店里就餐和应聘,过程中就与姚某发生了不愉快,此时间段无证人目睹过程。 2/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