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坐在主席台上,段义和也在构思和酝酿如何‘灭了那个女人’,让她从此消失。”一位办案组人员说,为了确保万无一失,段义和决定寻找一个最可靠的人来实施自己的计划,他首选了侄女婿陈志。
段义和排行老三,上有两个哥哥,陈志是他大哥的女婿,今年50岁,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第三大队副大队长。大哥是南下干部,在贵州病逝多年,二哥在齐河县人民医院退休,因此段家主事的人就是段义和。
2007年春节期间,陈志到段义和家拜年,段把除掉柳海平的想法告诉了陈志。陈志能进公安机关工作,并得到提升,全是仰仗“三叔帮忙”,现在三叔有难,陈志二话没说就应承了。
开始,段义和与陈志商量采取制造交通事故的办法,把柳海平弄成植物人,陈志开车跟踪了几天,发现柳海平的活动范围都在市区,路上车水马龙,车速提不起来,制造交通事故很可能杀不死柳海平,反而会暴露自己,就把这个方案放弃了。过了大约十天,两人又制定了第二套方案,在柳海平家里伪造抢劫,杀死柳海平。段义和还把柳海平家的钥匙交给陈志,做过多年公安工作的陈志认为,入室抢劫不能使用钥匙,否则案件很容易被破获。陈志现场勘察后告诉段义和,这个办法也不行,小区有保安24小时巡逻,还有摄像头,每个门洞都有防盗门,即使把柳海平杀了,由于留下了太多的痕迹,也很容易被破获。
“陈志最后想出了一个既能达到杀死柳海平的目的,又认为能自保的‘上策’,就是爆炸。”一位专案组人士说,陈志是工程兵出身,知道爆炸后所有的证据都销毁了,特别是爆炸起火后,现场几乎找不到有用的东西。为了说服段义和采用爆炸的方式作案,陈志还提供了一组数据:在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爆炸、投毒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只有爆炸案的侦破率最低,不到10%。如果死不承认,又没有证据,许多爆炸案就成了无头案。
得到段义和的同意后,陈志开始利用自身的“优势”制造炸弹。段义和向陈志提供了柳海平的工作单位、详细住宅地址以及照片、家门钥匙、汽车遥控器等物品,让陈志抓紧时间办理。
有趣的是,今年8月6日,淄博中院在审理案件时,段义和辩称,他不懂炸药,不知道炸药的威力,他一点不知情。同庭受审的陈志听到段义和的辩解后,大声对法庭说,段义和说的不是事实,我就是一个执行者,他叫干什么我就干什么。昔日的叔婿两人,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责,开始彼此指责。
最近几年,国家加强了对爆炸物品的管理,炸药和雷管的使用都是可溯及的,就是说,每个雷管和每斤炸药从生产、运输、销售、储藏到使用,都要有据可查,并可以追踪。因此,陈志告诉段义和,炸药不好弄。段义和曾向其下属某领导干部索要炸药,对方表示不好办,段就让陈志想办法。
济南市下属的平阴县有许多采石场,开采石头需要炸药,陈志就打电话给平阴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教导员廉德金,让廉“弄几斤炸药和几个雷管”,星期天去黄河炸鱼。廉德金原在济南市某区地税系统工作,通过陈志帮忙调入公安系统,2005年担任刑警大队教导员,对陈志的要求,廉德金不敢怠慢,但这位教导员清楚,炸药和雷管不能同时向一个人要,他就以家中盖房需要炸石头为由,向平阴县玫瑰镇王某的石子场索要硝铵炸药2公斤,并由王某亲自送给廉德金;同时,廉德金又向玫瑰镇葛某的石子场索要电雷管5枚。事情办好后,廉德金利用星期天回济南的机会,把炸药和雷管交给了陈志。
案发后,廉德金和王某、葛某皆被警方控制,但在给这三人定罪名时却犯了难。“定爆炸罪吧,他们是被欺骗的,并不知情;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罪,也不适合,因为他们并没有买卖关系,而是送给他人的。”办案组一位警人说,关于这三人触犯何罪,还需要请示上级决定。
陈志拿到炸药和雷管后,找到济南利达汽修厂老板陈常兵帮忙。陈常兵今年40岁,长着一头卷发,有人称他“卷毛”,南方人,汽车修理工出身,对汽车的遥控装置“很熟悉”,因为以前求陈志办过事,两人成了“无话不说”的好朋友,经常聚在一起吃饭,后来“二陈”拜了把子,陈志成了陈常兵的“大哥”。陈志让他负责“研制”手机遥控装置,自己负责爆炸装置,“二陈”利用各自的技术共同制造了遥控爆炸装置。为了检验这个遥控爆炸装置是否有效,“二陈”进行了两次试验,用掉了两枚雷管,但装置没放炸药。剩下的3个雷管全部放在了遥控爆炸装置中,加上2公斤炸药,一个遥控爆炸装置就秘密制作好了。 2/4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