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人老了以后脑袋就不好使了,最近安徽的一名7旬老人前往派出所报警,令民警意想不到的是,他居然是前来举报嫖娼价格上涨的,这又是什么全新的操作?民警在经过反复确认后,将该老人逮捕,并根据他提供的线索顺藤摸瓜,成功打掉的一个卖饮窝点,总的来说他还算做了一件正确的事。

据了解8月13日,在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一名今年71岁的老人陈某,来到无为县城南派出所,说要举报嫖娼价格上涨,接待的民警看老人一脸认真的样子,当然也不能轻易放过这条线索,于是,警方按照老人提供的线索,循线追踪,结果还真的发现了一卖饮窝点,最终警方将这个卖饮嫖娼窝点一举端掉。目前,违法人员已被无为警方依法予以处罚。
嫖娼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卖饮、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卫员会关于严禁卖饮嫖娼的决定》第四条规定
对卖饮、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因卖饮、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饮、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卖饮、嫖娼的,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第五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饮、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嫖宿不满十四岁的幼苗的,依照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