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职协议不能签字
一旦签字,等于自己辞职,一分钱的经济补偿金也拿不到。而且事后想要证明单位强迫离职,几乎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说,公司这么做毫无法律风险,员工秋后算账是不可能的。
公司如何安排工作,你只要服从安排,就不算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来解除劳动关系。
辞退经济补偿金要心知肚明
辞退员工都是突然间发生的事情,直接面临的就是失业,没有收入来源。因此劳动法律对于辞退员工抱着非常审慎的态度,员工无过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满半年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为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税前工资。比每个月领取到的工资要多一些,这个工资没有扣除保险、公积金和个税。
根据这种方法算出来经济补偿金,无过错被辞退拿到经济补偿金,是作为员工的拳利,一定要争取这个拳利。
断网、不安排工作一点也不可怕
每天去找领导要工作安排,录音啊,领导说没有工作,那说明今天不用工作,不是你不做,是领导不让你做的,这个证据非常重要。网络断了,也问领导啊,问问为什么断网,断网没法工作怎么办。这都是公司的行为,解铃还需系铃人,你没有做错什么,当然也不会承担责任。
等到发工资的时候,公司少发一分钱,就去问问为什么,每天正常出勤,主动让领导安排工作,就应该正常发放工资。手里有劳动合同,有工资报酬的规定。正常情况下,公司是不会给发工资的,这样手里就有公司违法的证据。
加上之前的找领导安排工作,公司不发放工资,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直接去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仲裁提出申诉,原因是公司不发放工资,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完胜的做法。
结语:遇到这样的事情不要慌张,而是拿起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找到公司违法的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拳益。法律始终是我们的底线和准绳,关键的时候让我们有依靠。
个人有几个建议:
第一、保存好对方刁难的证据,包括断网,不给调岗等等,这是日后撕破脸皮时必须提供的;
第二、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千万别在这时候被单位抓住小辫子。根据《劳动合同法》以下几个条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尤其是第二条,很多员工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就开始了“骑驴找马”,不按时上下班,殊不知这样正好给了用人单位以“口实”。最明显的比如旷工: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职工旷工达到一定条件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法律并未明确是几天,如果达到内部规章制度所要求的旷工天数,对方保存了证据,可以直接终止劳动合同而不用付出任何代价!!!
第三、积极与公司领导层或者工会(如果有的话)联系,也称“上访”。问清对方这样做的原因,提出自己的要求,“知此知彼,百战不殆”。
第四、做好劳动仲裁的准备。一是可以将对方的做法告知社保局仲裁卫,看他们有什么意见,有些人总说仲裁卫和用人单位蛇鼠一窝,但我认为在大是大非有明确正策的事件上,他们还是给点意见的,毕竟如果在明确的正策上仲裁卫犯了错误,您还可以走司法程序,到时候连仲裁卫都是被告,他们也很害怕;二是积极收集用人单位在用工制度上的缺陷,为单位抗辩做好准备。比如说公司劳动制度是否走了民主程序,公开培训过等等,这都是用人单位常犯的错误,如果哪天对簿公堂,这也是材料;三是尽量多的争取同道中人,毕竟人多力量大,思路也多,给用人单位施加的压力也大! 1/2 1 2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