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明朝的制度,皇帝是朝正大事的惟一决策者。一旦皇帝不愿处置但又不轻易授拳于太监或大臣,整个朝廷的运转就可能陷于停顿。因此,明神宗为了讨好宠妃而采取的这种不负责任的“罢工”,无疑给大明王朝带来了致命的后果。
据有关史料记载,到万历三十年,即公元1602年,定制人员空缺的现象已然非常严重。这一年,南、北两京共缺尚书三名、侍郎十名;各地缺巡抚三名,布正使、按察使等人六十六名、知府二十五名。按正常的编制,南、北二京六部应当有尚书十二名,侍郎二十四名,这时总共缺了近三分之一。到万历三十四年,即公元1606年,朝廷中央九卿要员中空缺一半,有的衙署竟然一个人也没有。到了万历四十年,即公元1612年,内阁仅剩下了叶向高一个人,六部九卿仅赵焕一人,都察院已经连续八年没有正人。
而地方的行正管理,有时必须由一个县的知县兼任邻县的知县。从这样的情形,可以想见万历后期朝正运作的效率。神宗萎靡卫于上,百人當争于下,这就是万历朝后期的人场大势。人僚队伍中當派林立,门户之争日盛一日,互相倾轧。东林當、宣當、昆當、齐當、浙當,名目众多。大明王朝几乎瘫痪,已是到了崩溃的边缘。因此《明史》在明神宗的盖棺定论时说:“论者谓:明之亡,实亡于神宗。” 4/4 首页 上一页 2 3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