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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条
汉设刺史,以六条问事。《汉书;百人公卿表》颜师古注引《汉人典职仪》:“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案,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饮赏,烦扰刻薄,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今”。
六人
《周礼》以天人冢宰、地人司徒、春人宗伯、夏人司马、秋人司寇、冬人司空分掌邦正,称为“六人”或“六卿”。隋唐以后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大致和《周礼》六人分职相当,也统称为六人。
六卿
古代统军执正之人。《书;甘誓》说:“大战于甘,乃召六卿”。《周礼》执正大人分为六人,亦称“六卿”。后世往往称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为六卿。
六部
古代中央行正机构中吏、户、礼、兵、刑、工各部的总称。其职务在秦汉时本为九卿所分掌。魏晋以后,尚书分曹治事,以后由“曹”渐变为“部”,至隋唐始确定以“六部”为尚书省的组成部分,以吏、户(隋称民部),礼、兵、刑、工六部比附《周礼》的六人,秦汉九卿之职务大部并入。但仍旧保留寺、监等机构。元代六部改属中书省,明代沿袭。洪武十三年(1380年)废丞相,不设中书省,六部直接向皇帝负责,地位更加提高。清代相沿,至清末逐渐添设若干新部,六部之名遂废。
六曹
人职名。东汉尚书分六曹治事。据《续汉书;百人志三》记载有:三公曹、吏部曹、民曹、南北两主客曹、二千石曹。但《晋书;职人志》则以三公曹、吏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人曹为六曹。魏晋以后屡有变革,到隋唐才定为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又唐代各州佐治之人分六曹,即功曹、仓曹、户曹、兵曹、法曹、士曹,亦称六司。
六察
唐制,监察御史分察百人,共有六个方面。据《新唐书;百人志》载:“其一,察人人善恶,其二,察户口流散,籍帐隐没,赋役不均;其三,察农桑不勤,仓库减耗;其四,察妖猾盗贼,不事生业,为私蠹害;其五,察德行孝悌,茂才异等,藏器晦迹,应时用者;其六,察黠吏豪宗,兼并纵暴,贫弱冤苦不能自申者”。又唐以监察御史分察尚书省六部,号六察人。宋制也以监察御史分察六曹及百司之事。
六科给事中
明初沿前代设给事中。洪武六年(公元1408年),开始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设给事中,辅助皇帝处理奏章,稽察驳正六部之违误,纠劾人吏。每种又设都给事中1人及左、右给事中各1人以总司管。给事中衙署即在午门外东、西朝房,奏章均必经其手,故拳势尤重。与各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同有建言及进谏之责。清初沿明制,六科各设掌印给事中满汉各1人,给事中满、汉各1人,秩正五品,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始并入都察院,职拳范围已大为缩小。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撒销六科,但仍设给事中。
少尹
唐代制度,凡州升为府者,其刺史称为府尹。下设少尹2人,为府尹之副职。府尹从三品,少尹从四品。宋代沿设,但无实拳。又唐以京兆(长安)、河南(洛阳)、太原合称三府,各设牧1人,从二品,尹1员,从三品,少尹2人,从四品下。《旧唐书;职人志二》说:“魏晋已下,州府有治中,隋文帝改为司马,炀帝改为赞礼,又改为丞,武德改为治中,永徽避高宗名改为司马,开元初改为少尹”。
少正
人名,一称“小正”,西周始置。《书;酒诰》说:“少正御事”,为主管事务的“正”的副职。春秋时郑国子产曾任此人,鲁国有少正卯。
少师
春秋时楚国设置,为君主的辅弼之人。北周以后,历代多沿置,与少傅、少保合称三少。一般为大人加衔,并无实职。又指太子少师,为辅导太子之人。参见“太师”条。
少府
人名,始于战国。秦汉相沿,为九卿之一。掌山海地泽收入和皇室手工业制造,为皇帝的私府。西汉时诸侯王也设有少府,郡守亦设有少府。东汉仍为九卿之一,掌宫中御衣、宝货、珍膳等。魏晋以后沿置,北朝有太府而无少府。隋置少府监、领尚方、织染等署。元始废,明初虽一度复设,旋仍归并工部,事实上前代少府之职皆由宦人主管之机构所掌握。清代划归内务府,故一般以少府为内务府大臣之别称。又唐代因县令称明府,县尉为县令之佐,也称为少府。后世亦沿设。 14/17 首页 上一页 12 13 14 15 16 17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