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衣阿哈系满语音译,“家奴”之意,“包衣”即“家的”、“阿哈”即“奴”,是清代八旗组织内部的一种人身领属制度,为八旗贵族所有,从事家务和生产劳动,其中一些包衣因受宠而显贵,如曹雪芹家族。包衣阿哈(即家奴),只存在于八旗满洲之中,其中上三旗的包衣由内务府管辖,服侍皇室;下五旗的包衣分属下五旗的王公贵族。
清昭梿《啸亭杂录·汉军初制》:“雍正中,定上三旗每旗佐领四十,下五旗每旗佐领三十,其不足者,拨内务府包衣隶焉,其制始定。”清龚自珍《答人问关内侯》:“亲王以下,贝子以上,其户下五旗包衣之人,见王,如家奴见家长之礼;包衣之女,许亲王等拣选为媵妾。”清嬴宗季女《六月霜》第十一出:“他每那里晓得:咱每本是内务府的一个包衣出身,何尝知道甚么新名词,何尝知道甚么种族界。”冯其庸《曹雪芹的时代、家世和创作》:“曹雪芹的家庭,是一个贵族人僚家庭,但又是一个奴才家世,因为他的上世很早就入了旗籍,属正白旗包衣。”
秀女,清制,于旗属女子年十四而合条件者,由八旗都统造册,送户部奏请引阅,以备妃嫔之选,或指配近支宗室,谓之“秀女”。
清朝选秀女是从顺治皇帝开始的,从八旗女子中挑选出中意的少女作为内廷的后妃,顺治皇帝的这一作法从此代代相传,成为清宫的一个制度。秀女选拔分为八旗秀女和包衣三旗秀女,前者每三年挑选一次,后者每年挑选一次,分别由户部和内务府主持。八旗秀女,每三年挑选一次,由户部主持,入选的都是八旗女子,首先是满旗女子,蒙旗其次,有一定功勋的汉旗则排在最后。可备皇后妃嫔之选,或者赐婚近支(即三代以内、血缘关系比较密切的)宗室。
包衣三旗秀女,每年挑选一次,由内务府主持,选秀范围则来源于人职比较普通家庭的女子,中选女子并不作为嫔妃之备,而是留在宫中作为宫女和侍女,在宫中年龄达到25岁方可出宫嫁人。其中虽然也有一些人最终被逐渐升为妃嫔,但承担后宫杂役的,都是内务府包衣之女。像雍正的敦肃皇贵妃年氏还有乾隆的孝仪纯皇后魏佳氏、慧贤皇贵妃高佳氏、淑嘉皇贵妃金佳氏都是内务府上三旗包衣出身,后抬入满洲镶黄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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