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寿县新闻

寿县法院依法维护金融秩序

时间:2014-07-10 23:08:36  

  叶某因家庭生活需要于2010年7月与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贷款合同,贷款14万元。该贷款到期后,叶某未按约还本付息,寿县联社遂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叶某还本14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因叶某未自动履行,寿县联社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人在向被执行人叶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后,多次深入其家中释明法律,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但因叶某患有严重疾病,急需治疗,一时无法还清寿县联社贷款。鉴于此,执行法人立即与申请执行人寿县联社沟通,主动帮助双方当事人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人获悉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叶某之妹贷款合同一案也已进入执行程序,标的为16万元。遂当即与叶某之妹取得联系,叶某之妹表示愿意将自己的一套房屋抵付给寿县联社用于偿还叶某和自己所欠和债务。经执行法人多次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以物抵债协议。该两个案件均得以圆满执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也为当前寿县信用合作联社改制商业银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服务。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金寨电信公司扶贫日慰问活动
金寨电信公司扶贫日慰
姚李镇开展关爱环卫工人活动
姚李镇开展关爱环卫工
王万喜到城关镇调研工作
王万喜到城关镇调研工
油坊店乡:召开2016年组织工作半年培训会
油坊店乡:召开2016年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