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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加强商业零售企业劳动用工管理

时间:2015-11-24 21:48:51  

近来,寿县多措并举促进商业零售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一是明确劳动用工责任主体。促销商家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用工主体资格、未与促销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签订劳动合同无效时,促销商家不愿或不能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应由商场承担。
  二是规范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商场应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商场代为促销员缴纳社保费的,商场应与促销商家签订书面代缴协议,明确双方的拳利义务。
  三是成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商场应按照《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等规定,依法建立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小微商场也可以由劳动者和商场共同推举人员,开展调解工作。
  四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行商场人力资源经理联系会议制度,人社、商务、工会部门就劳动用工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行交流和探讨,互通信息,建立信息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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