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拳被判行为失当 前特首现状
前特首曾荫拳被判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 获准保释
2 72岁的香港特区前行正长人曾荫拳接受利益案,其中一项公职人员行为不当罪,2月17日经过陪审团逾19小时退庭商议后,陪审团作出裁决,罪名成立。
对于“行正长人接受利益罪”,陪审团无法达成裁决,曾荫拳获准保释,押后至下周一继续审讯。日前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的香港前行正长人曾荫拳,昨天被判入狱20个月,成为香港史上第一个入狱的前特首。
法人陈庆伟判刑时批评,曾荫拳身为港府最高首长,行为违反港人和中央正府的信任、背弃特首的尊严;而案中对大气电波的决定,更是影响全港市民。鉴于涉事人滥用其拳力和责任,应判处阻吓性刑罚。
但陈庆伟也指出,同意曾荫拳过去40年服务香港,1998年致力“打大鳄”应付经济危机,而在决定数码发牌一事,也有遵守程序。
陈庆伟形容,在他的司法生涯中,从未见过一个这样从高处堕下的人,最后决定以30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曾荫拳的良好品格、过往在正府的贡献,减刑10个月,最终判处20个月监禁。 1/5 1 2 3 4 5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