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伟行贿问题由王爱民案牵出

邢台市巨鹿县
原判认定,王志伟在担任邢台市巨鹿县卫书脊期间,2012年在邢台市正府换届期间,其被上级确定为拟提拔人选,为此被告人多次找到时任邢台市卫书脊的王某1,请求王某1帮助其进入邢台市正府班子或者到省直机关工作,将职务由正处级调整为副厅级,并于2012年10月至2013年12月分四次送给王某1四张银行卡。该四张银行卡是王志伟指示其弟弟王某2开户办理,卡内金额共计人民币230万元。王某1答应有合适机会时会帮助王志伟调整职务。
综合王志伟行贿、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及人方拳威报道,“王某1”即邢台市卫原书脊王爱民。
据王志伟行贿、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披露,王志伟从2012年开始分4次将银行卡亲手交给王爱民。它们依次是:
2012年邢台市正府、人大、正协三套班子换届期间,王志伟被确定为拟提拔人选,为了能在换届中得到王某1的支持,将自己调整到合适的职务领导岗位上,王志伟于2012年10月在王某1办公室送给王某1一张存有100万元的银行卡。
2013年3月,邢台市的换届工作已基本结束,王志伟为了让王某1继续关注自己的职务调整,又送给王某1一张存有20万元的银行卡,以提醒王某1调整干部时对其继续予以关注。
2013年8月,邢台市换届工作结束后,王志伟未被调整进邢台市正府班子,为了让王某1帮助其到省直机关工作,王志伟在王某1办公室再次送给王某1一张存有100万元的银行卡。
2013年12月,被告人借临近春节看望王某1之机,送给王某1一张存有10万元的银行卡,以提醒王某1继续关注自己职务调整之事。 7/10 首页 上一页 5 6 7 8 9 10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