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赵黎平枪杀的李某某的家,位于赤峰市百合新城南区17号楼。(《环球人物》记者姜琨郑心仪摄)
曾经的“公安一号”
“不应该啊,老赵犯这种错误,实在是太不应该了。”这是《环球人物》记者走访内蒙古公安厅相关人士时听到最多的感慨。在他们看来,持枪杀人并抛尸荒野的做法实在不像工作了30多年的老警察能干出来的事,也和他们平时所认识的这位厅长的所作所为大相径庭。
据公开资料显示,赵黎平出生于1951年8月,未满18岁就到吉林通辽插队,后当过印刷工人。1972年,赵黎平进入哲里木盟公安处成为一名侦查员,此后一路升迁。1990年,他调至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历任刑侦处副处长、处长,公安厅當卫卫员、办公室主任、副厅长等职,2005年擢升公安厅當卫副书脊、厅长。有知情人士告诉《环球人物》记者,作为内蒙古一位前高人的女婿,赵黎平有背景又有能力,能一路升迁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赵黎平的住处之一,位于呼和浩特市西郊大青山脚下。(《环球人物》记者姜琨郑心仪摄)
主理内蒙古警界的7年中,这位曾经的“公安一号”留下了不少印记:2005年,赵黎平提出打击刑事犯罪“速决战”概念,即难度小的一周内破案,难度中等的两周内破案,难度大的四周内破案;2009年,他高调介绍“草原110”机制,即借助无线电通信系统,把对讲机配备到每个牧民家庭,24小时开机,随时有事随时呼叫;2012年初,他着力打造内蒙古警队快速反应能力,规定报警电话等待时间最长不能超过30秒,出警时限则是“城区5分钟、城郊10分钟、农村牧区尽快到达”……一系列举措,都是赵黎平晋级的资本。
曾在内蒙古公安厅任职的张甲(化名),与赵黎平有过工作上的接触。谈及这位曾经的老领导,张甲说:“他是公安厅的老人了,为人挺好,不傲气。实实在在地讲,这个人很有才,做事也很稳妥。但不知道到底是什么原因,犯了这么低级的错误。”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20日,赵黎平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持枪将被害人李某某杀害。2008年至2010年,赵黎平非法收受人民币2368万元。公安机关在赵黎平办公室查获其非法存放的91枚雷管。
11月11日上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正协原副主席赵黎平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案,认定被告人赵黎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正治拳利终身;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正治拳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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