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孙华辩称,孙莹也是李兰的法定继承人,要求参加诉讼。

法院依法通知孙莹作为原告参加诉讼。孙莹通过法定代理人孙华主张:
孙莹和李兰生前构成继女和继母的关系,李兰2016年的公证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孙莹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属于无效的遗嘱,李兰所有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孙慧和李品都认为:
李兰生前对孙华出轨一事深恶痛绝,孙莹不是李兰的法定继承人,公证遗嘱合法有效。
为了弄清楚孙莹有没有和李兰一起共同生活,家事法庭卫托家事调查员多次走访李兰生前的邻居、社区民警以及孙莹的生母刘玲,并作出调查报告。
经当事人质证,最终法院认定李兰因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没有抚养孙莹的能力,也没有抚养孙莹的意愿。
崇川法院家事法庭经审理认为,孙莹并非李兰的养女,也不是李兰的继女,因此孙莹并非李兰的法定继承人,公证遗嘱合法有效,遂判决支持了孙慧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上诉,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2/4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