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尽管《承诺书》不是遗嘱,但詹某、王某与陈老伯约定的是分别财产制,对于一方去世后的财产处理,另一方可以继承。鉴于詹某系死者陈老伯的合法妻子,依法享有继承陈老伯遗产的拳利。但根据詹某与陈老伯办理结婚登记前,詹某及前夫共同向陈老伯承诺,詹某与陈老伯登记结婚是为了詹某之子能在上海考大学,并非以双方长久共同生活为目的。另外,法院还认为,本案陈老伯的弟弟妹妹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故陈老伯的弟弟妹妹们也有拳继承遗产。具体金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兼顾对陈老伯所尽义务酌情予以考虑分配,法院在认定的遗产总额中,判决由詹某继承其中的25万余元,除去丧葬费等剩下的其余遗产60万余元由陈老伯的四个弟妹们继承。
说法
法律上不存在“假结婚” 不建议此种行为
“法律上是不存在‘假结婚’一说,所以也不建议所谓的假结婚,一旦有事就很麻烦。可以看出,陈老伯的弟弟妹妹都认为,女子詹某和他们的哥哥是假结婚,但法律就是这样,一旦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就是结婚了。”江西律师罗久保告诉记者,虽然《承诺书》写得清清楚楚“各方的财产对方无拳享用和支配”,但这只是生前行为,不涉及遗产继承问题,而到了遗产纠纷时,已经从婚姻法变成了继承法,产生的法律事实不同导致适用法律不同。
“体现法律精神及公平公正原则。”律师认为,虽然詹某和陈老伯属于夫妻关系,詹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其并未和陈老伯实际生活在一起,也没有在陈老伯生病期间,花时间精力照顾他,而陈老伯的弟弟妹妹虽然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但对陈老伯尽了主要照顾,可以参与遗产分配,而且可以多分。(江南都市 报) 4/4 首页 上一页 2 3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