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法律的问题,谈到人性的问题,也就必然牵涉到“性善论”与“性善恶”的哲学思考。西方法律的设立,众所周知是从“性恶论”的角度去设计,把人性从万恶不赦之中去解读,然后又从宗教“救赎”的谎言中去诠释,始终是围绕着嗜血资本而服务,其制度下所谓的“自由”,无不是早已设计好的一幕弥天大谎、以自由之名禁锢自由之身。资本将人的本性归结于邪恶,目的就是为了掩盖自身的狰狞,所谓的“救赎”其言外之意就是“先犯错后忏悔”,且只要向嗜血资本所设计的“上帝忏悔”,就算万恶不赦也能得到救赎。这么浅显的目的,为什么许多人就是看不清呢?为什么偏偏要迷信西方的制度思维?
据此延伸,为什么这些年来学界叫嚣着要“取消死刑”,其套路如出一辙,本质上还是“资本思路”;将西方一切视为“上帝”的学者拿中国这些年来的“冤假错”个案,以“不对等”的错位方式左右中国舆论,试图间接设计中国律法——“取消死刑”;难不成,中国法学界的智商只能局限于此?按照资本的价值思维,“取消死刑”意味着可以“榨取”更多廉价劳动力,反过来也可以“另类”保护触犯死刑律法的寡头性命。而今,“红黄蓝幼儿园事件”的爆发,他们同样也在顺着西方的“性恶论”思维引导舆论,借此试图层层设计我们的律法,也即“路线图”。倘若得逞,那若干年之后,中国人自古以来的道德伦理观势,必都将被锁在律法的囚笼之中,而数千年来的道德文化传统,也就只能停留在书本之上并成为西方资本式的宗教谎言,可不可怕。一旦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基础被改变,那么最终这个国家的框架也会随之改变,且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要说对人性的解读,早在两千多年前,孟子与荀子就已经全面解读过,比耶稣的诞生还早三百多年(笔者不信奉任何宗教,但笔者尊重所有优秀的宗教观,笔者只是指出西方“性恶论”利用宗教来掩盖嗜血资本的谎言)。孟子的“性善论”,荀子的“性恶论”,前者强调“我本善良”,后者着重“原始属性”,二者既相互对立又相辅相成,无不是对人性的全局性解读。尽管荀子的“性恶论”偏向于“先天恶性”,但与西方律法设计的“性恶论”也有本质区别,荀子的目的是“后天教育”、以引导为主,西方性恶论是人为设计的为资本原罪服务的“律法囚笼”、以控制为主。中华文化博大精深,但至今却没有任何舆论从这个角度去解读过“红黄蓝幼儿园事件”,倒是引用西方律法思维的比比皆是。我们的律法设计思维,完全就藏在我们的历史文化之中,可有的人为什么还抱着全盘西化的思维不放而舍近求远、舍本求末,这是他们处于食物链的位置决定的。
红黄蓝教育机构是私立教育,分解中国公办教育压力,这无可厚非。这些教育对象,家庭条件都不错,将来都会承袭祖产,再加上来自“美国上市”基地的“优越感”,他们未来的所思所想,谁可想象?!难不成要走向第二个英式印度?所谓上市就是赌,这是在“赌”我们的未来。当然,如果教育对象来自全球不同国家,这个还尚可理解,可事实上是否如此呢?这是性善论还是性恶论,还是“拜金主义”盛行的产物,一目了然。
如果说此次“红黄蓝幼儿园事件”是个案,尚且还可以理解,但为何“红黄蓝幼儿园”同样的错误重犯,这才是研究这个事件的要害之处。应归结于西方所解读的“性恶论”吗?应归咎于中国律法不如西方律法吗?可几十年前哪有如此普遍、如此触目惊心!做人最基本的道德原则与底线,一旦普遍突破、一一以律法框定的时候,也是整个社会最为悲哀的时候。届时,也就再无“中华传统美德”之说,就算有也只能是“空中楼阁”,也只能是资本的“驭法道德”。失去几十年的良知,无论是个人还是资本,这个社会都该负起责任去重拾回来。特此,告诫那些以西式思维自居的法学者,什么叫潜移默化“设计法”,如果不懂,可以多读几遍。律法并非不可更改,社会风气并非不可重塑,但就算要改要重塑,也得从我们的文化中去探寻,这才是我们自己的唯一出路。 2/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