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抗战期间常用手法。
生埋
兽咬
兽咬是将犯人投入兽栏被猛虎等禽兽撕咬并吃掉。
五代时,又有一个着名的南汉主龑(音“掩”),他在公元九一七年僭位之后,肆行酷虐,常用刀锯、支解、刳剔、炮烙、截舌、灌鼻等刑罚,每次亲自观看杀人的时候就特别高兴,当时的百姓把他比喻为人中的蛟蜃。刘龑还让人捕捉许多毒蛇放入水中,然后把有罪的囚徒也推到水里,亲自看着毒蛇把囚徒咬死。这种放有毒蛇的池子,被称为水狱。如果把刘龑的水狱同妲己的虿盆、高纬的蝎斛相比,其残酷程度更进了一步。这一类暴君害起人来,实在是比蛇、蝎还要狠毒。
兽咬
投高崖
投高崖顾名思义,将犯人从高处扔进水中溺死,为了防止犯人逃脱,往往将犯人手脚捆住并将石块等绑在犯人身上。
投高崖
灌铅
举个例子:汉代厂川王刘去的王后阳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刘去宠爱另一位名叫荣爱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块饮酒,昭信妒性大发,就向刘去说:“荣爱看人时,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谁有私情”。刘去信以为真,他见荣爱正在给他绣衣领上的花纹,就一怒之下夺过衣服投进火中烧掉了。荣爱见刘去生气,非常害怕,投井寻死,刘去命令人把她捞出来,不幸没有死。刘去杖责荣爱,她招认私情,荣爱受刑不过,胡乱水旜和医生有情。刘去越发恼怒,就把荣爱绑在柱子上,用烧红的尖刀剜掉她的两只眼珠,再割下她的两条大腿上的肉,最后用溶化的铅灌入她的口中,这样一直把荣爱摧残至死。
灌铅
挖眼
挖眼之刑则是挖掉犯人的眼睛,何其残酷。
挖眼
夷三族
系秦、汉时代之刑名。即凡犯特殊重罪,尤其谋反谋判谋大逆等十恶之罪名者,虽无犯意之联络,但基于正策上之考虑,处以诛灭三族之极刑,以收威吓惩戒之效。
历史上认为夷三族有三种说法:1是父、子、孙。2是父族、母族、妻族。3是父母、兄弟、妻子。若是说法2,那么夷三族好像重一些。
诛九族便是夷三族变更而来的。
夷三族
劓刑
劓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刑罚,属五刑内肉刑的一种,被处劓刑的受刑人被割去鼻子。汉文帝时,将应受劓刑的罪改为笞刑,笞刑是以竹、木板责打犯人背部、臀部或腿部的轻刑。在隋以后,刑典中即不再有劓这种刑罚。鼻子被割掉虽然并不会危及人的性命,但其对人形象的损害是很大的,同时对人的人格尊严也是很大的摧残。因此,劓刑的目的并不仅仅在于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更重要的是一种羞辱之刑,伴犯罪者一生。 4/6 首页 上一页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