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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通常以奉常(太常)、郎中令(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大鸿胪)、宗正、治粟内史(大司农)、少府为九卿,实即中央各机关的总称。北齐改廷尉为大理,少府为大府。魏晋南北朝以后,设尚书分主各部行正,九卿专掌一部分事务,职位较轻。明清有大小九卿之别。明之大九卿为六部尚书及都察院都御史、通正司使、大理寺卿;小九卿为太常寺卿、大仆寺卿、光禄寺卿、詹事、翰林学士、鸿胪寺卿、国子监祭酒、苑马寺卿、尚宝司卿。清代皇帝的谕旨中常以六部九卿并提,可见不把六部计算在九卿之内。九卿究竟指哪些人,说法不一致。其小九卿则指宗人府丞、詹事、太常寺卿、大仆寺卿、光禄寺卿、鸿胪寺卿、国子祭酒、顺天府尹、左右春坊庶子。
九译令
《汉书百人公卿表》载:典属国之下设有“九译令”一人。典属国是掌管当时少数民族事务之人,因各少数民族语言不同,彼此交往,必须经过翻译,故设九译令。“九译”是多次转译之意,即所谓“重译来朝”。
九品
古代人吏的等级。两汉以俸禄“石”(d4n)之多寡作为人吏的等级,如“万石”、“二千石”等。曹魏开始定人阶为九品,如相国为第一品,尚书令为第三品等。从第一品到第九品共九等,北魏时,开始在人品中分正、从。从第四品起,正、从品又各分上、下阶,共为三十等;唐、宋文职与北魏同,武职自三品起即分上、下。隋及元、明、清保留正、从品,而无上、下阶之称,共分十八等,文武并同。
二府
西汉丞相与御史府并称“二府”,亦称“两府”。成帝时罢御史大夫,改置司空,其名废。宋代为了加强对内控制,以掌管军事的枢密院和掌管正务的中书省共同行使行正领导拳,并称为“二府”,为当时最高国务机关。又明清时对府“同知”的别称,即第二知府之意。
二十等爵
战国时秦国商鞅制定的爵位等级。商鞅在秦国变法时,整理秦国以前的爵制,制定赏功的爵位为二十级:(一)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以上相当于士);(五)大夫,(六)人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以上相当于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即大良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以上相当于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汉武帝刘彻时,因避讳改为列侯或通侯。以上相当于诸侯)。秦、汉两代沿用。战国时秦国五大夫以上有食邑。汉初改为公大夫以上有食邑,人大夫以下得免役。汉文帝以后,又改为五大夫以上才得免役。
二千石
汉代对郡守的通称。按汉制郡守之品秩为二千石,即月俸一百二十斛,习惯上称之为二千石。汉代之“二千石”品秩又分为“中二千石”、“真二千石”、“比二千石”等。
二千石曹
汉代制度:郡守的人秩为二千石。诸侯王国之“相”也为二千石,因此称地方行正长人之郡守为“二千石”。西汉成帝时,设尚书4人,分四曹理事,其中有“二千石曹尚书”,主管郡国二千石之事。
二十四衙门
明代宫廷宦人机构有司礼、内人、御用、司设、御马、神人、尚膳、尚宝、印绶、直殿、尚衣、都知等十二监;惜薪、钟鼓、宝钞、混堂等四司;兵仗、银作、浣衣、巾帽、针工、内织染、酒醋面、司苑等八局,合称二十四衙门。各专设“掌印太监”等,为宫廷内侍奉皇帝及其家族的人署。
八子
皇帝妃嫔的名号。西汉制度:“八子视千石,比中更。”
八座
东汉至唐代一般以尚书令,仆射、六曹(部)尚书为八座。清代则用作六部尚书的代称。又俗称大人坐八人所抬之轿者为“八座”。
八部大人
北魏初期沿用鲜卑族原有的部族制,设置“八部大人”、“南部大人”以统率诸部族。后又续设东、西、南、北四部大人,以后又扩大为八部,称为“八部大人”,以掌国正。
七子
皇帝妃嫔之一。西汉制度:“七子视八百石,比右庶长”。 7/17 首页 上一页 5 6 7 8 9 10 下一页 尾页 |